案例
广州市青年麦某从家里出门时,由于楼梯积水湿滑,摔成骨折,他认为是负责打扫卫生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于是一纸诉状把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天河区法院近日审结了此案,判决物管赔偿麦某医疗费等各费用合计.2元。
据了解,25岁的麦某住在天河区新陶北街,他幼年得过脑膜炎,落下了高弓足、脑发育不全的后遗症,因此平时都在家中,较少外出。去年2月11日上午10时许,麦某出门下楼时由于二楼到一楼的楼梯间积水湿滑,他一脚没有踩稳,摔倒在地。经医院检查确诊为闭合性左股骨颈骨折,他在住院进行手术治疗期间共花医疗费.54元。由于行动不便,麦某还雇请了一名护工。直到同年的3月10日,麦某才出院回家,但还要继续进行门诊康复治疗。
出院之后的麦某认为广州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陶苑管理部作为新陶苑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消除小区内设施隐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自己受伤与物管的失职有直接关系,遂将物管告上法庭,向其索赔人身损害赔偿元,精神损失费元。
分析:
1、在法庭上,被告物管公司认为他们与广州市兴×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即本案第三人)签订了《保洁合同》,因此第三人才是本案的直接责任人。而麦某是自身患有脑膜炎后遗症等疾病的残疾人,腿没有恢复正常,故麦某自身存在过错,应当由麦某自行承担责任。
天河区法院审理此案时委托了医院对麦某的行为能力作鉴定。经鉴定,麦某是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还咨询了有关医生,医生认为麦某原患脑膜炎后遗症不会影响其正常行走。因此,麦某摔倒,其自身没有责任。
那楼梯的积水是物管的责任还是清洁公司的呢?法院认为,事发当天广州市兴×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只在三楼拖地未用水冲楼梯,而当时楼梯间及地面已形成较大积水。在此前两天该楼梯下水道堵塞维修过,且当时也无其他住户因其他原因造成漏水,故根据常识可认定当时的积水是由下水道堵塞形成的,而下水道堵塞的责任依合同约定为物业管理方,故造成麦某滑倒致伤的责任在被告。
故法院在近日判决被告物管赔偿麦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复查费等各费用合计.2元。
2、而湖北大厦也曾出现过因维修现场湿滑,导致人员跌倒受伤的案例。在进行维修施工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设立明确的标志线,划定施工区域,提示业主或施工人员注意,不得无故接近,以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的发生。
3、酒店里的洗浴区域也容易发生湿滑跌倒伤人事故。楚天大酒店相关人员,应对互予重视。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消防隐患:
一、在相关区域设置明确的提示标志“地面湿滑,敬请小心”;
二、应当从物品配置上予以防范,配置洗浴时使用的防滑拖鞋和地垫;
三是维保人员要有责任心,经常检查,避免设备损坏、地漏堵塞后导致地面湿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