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柳林县教育科技局教师合唱团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局直机关、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丰富我县教科系统艺术文化生活,提升我县教师的艺术美学修养,促进音乐教师专业素养的提升,培养教师团结协作精神,展示我县新时代教师形象。我局将打造一支具有一定专业水准和知名度的合唱艺术团体,在全县形成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合唱艺术的发展,经研究决定筹建柳林县教育科技局教师合唱团(以下简称合唱团),具体事宜如下:

一、合唱团宗旨

合唱团由全县教职工组成,以音乐教师为核心,通过定期训练、参加较高规格的合唱比赛、举行汇报音乐会等形式,打造一支具有一定专业水准和知名度的合唱艺术团体,使之成为展示我县教师新时代风貌的一张靓丽名片。

二、合唱团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领导组组长:杨国元教科局副局长

领导组副组长:高红艳

领导组成员:闫丽、高淑琴、张涛

(二)合唱团设置

团长:闫丽

副团长:高淑琴、张涛

三、合唱团团员条件

1、合唱团成员构成:合唱团(混声合唱)预计招录60-70人,以学校推荐的音乐教师和全县热爱合唱艺术的教师构成。

2、年龄条件:合唱团团员原则上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教师(男教师可放宽至60周岁)。

3、专业要求:热爱合唱艺术,有基本的音乐基础和文化素养,音准概念好,音色符合声部要求,经考核合格后录取(参加过各类合唱团的优先录取);

4、培训要求:合唱团团员应积极认真参加日常排练、演出和有关活动,遵守团规团纪;自觉维护合唱团的名誉,遵守合唱团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着力提高演唱水平,自觉完成团里各项任务安排,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统筹合唱队员推荐工作。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合唱艺术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集体主义教育的有效形式。合唱中的高度协调,能够使人们增进和谐,培养团队精神,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所在学校教师参加全县教师合唱团对于推动全校的合唱艺术发展和提升学校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积极宣传,使教职工了解合唱艺术的好处。合唱是声音共性的艺术,它集合了各种不同的人声音色为一体,是一种参与人数众多、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艺术形式。有着音域宽广、音色丰富,力度起伏大、音响层次多,多声形态下表现力最强,具有很强的表演性和观赏性的特点。同时合唱还能陶冶人的情操,增强人们的审美能力,培养人们和谐共处的意识和精神。科学的音乐训练也有利于身体的健康,既愉悦了精神,也锻炼了身体。

(三)制度保障,合唱团考核纳入教师考核范畴。合唱团将严格依照《柳林县教育科技局教师合唱团管理制度(试行)》开展工作,认真执行考勤制度,严格量化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各学校公示。合唱团考核结果作为音乐教师年度考核、评模进级、绩效工资的一项重要指标,非音乐教师则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参考性指标。

五、报名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于8月15日前报县教科局教育股,按要求参加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成为正式团员。

报名由各学校组织报送(乡镇以中心校报),原则上每单位至少报一名,多报不限。报名登记表纸质版由各学校统一报送至教科局教育股,报名汇总表发教科局教育股邮箱(llxjtjj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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