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育群印度古代药物分类法及其可能对中国医

作者简介:廖育群,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医学史。

印度古代药物分类法及其可能对中国医学产生的影响分类,是人类理性思维发展的重要表现,也是自古以来在建立体系化知识方面出现较早的一种活动。然而就世界范围的科学发展史观之,在早期,能够像亚里士多德那样以纯粹的科学研究为目的,而对动物进行分类,由此产生一系列经典著作的案例并不多见;较为常见的乃是基于实用之目的,对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食物、药物进行分类—而这又恰恰构成了对自然物产,尤其是动、植物进行分类的表现形戈印度与中国均属此种类型。

中印两国同为古代文明的发源地,两种文化各具特点。就印度而言,虽然在“历史”(记事)方面远不及中国,但在想像力与逻辑思维方面却较为发达,而这种特点对于古代科学、哲学、伦理学等知识体系的建立显然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文化交流史研究的步步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这两大古代文明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其中还有很多空白点有待于填充,特别是在科技交流方面的研究尤显薄弱,许多问题尚从未涉及。而要想将这一研究引向深人、填补空白,自当先对彼邦文化有所了解。故本文从归纳介绍印度古代医学的药物及一般动植物分类方法入手,以知其然;继之以推敲思考既然印度医学曾确切无疑地以佛教为载体传人中国,那么其药物分类方法是否可能对中国医学产生了某种影响。

一依药物自然性征的分类方法

属于“生命科学”范畴的知识体系,在古代印度称之为“阿输吠陀”(āyurveda)。当属于这个知识体系的文献中出现了《阁罗巡集》(Caraka-samhitā)与《妙闻集》(Susruta-samhiltā)这两部分别代表内外科“完整体系”的经典著作时,标志着“阿输吠陀”完成了从以《阿闷婆吠陀》为代表、以咒术治疗为重点的历史阶段,到以合理的医学治疗为核心的根本性转变。关于这一历史性转变发生的时间,亦即上述两部经典著作形成于何时的问题,曾有种种不同看法,早可至纪元前数千年,晚则为纪元后数百年。其中,以加腻色加王(Kaniska)之御医阁罗迎(Caraka)为名的《阁罗迩集》的成书过程大致是:公元年前后阁罗迩修订了前人如火氏(Agnivesa)的医学旧论,成为该书全章中的前79章;而自第六卷第十四章之后的41章,乃是由公元五六世纪间的特里达巴罗(Drdhabala)修订的。因此其基本内容的成立时代被上溯到纪元前五六世纪前后;《妙闻集》的成书时代亦有上迄纪元前数世纪、下达纪元后四世纪的种种不同看法。这与中国古代医学经典《素问》、《灵枢》(即今本《黄帝内经》)因所含内容有早晚不同而很难确定其具体的成书年代、孰先孰后的情况十分相似。《阁罗迩集》与《妙闻集》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内科学的“完整体系”——以药物疗法为主要治疗方法;而后者则属外科学的“完整体系”——以手术疗法为特点。因此就药物分类法而论,自然前者是谈论的中心。

在《阁罗迎集》中说:“物质有动物性的、植物性的、矿物性的三种”这可以说既是对药物,也是对自然品物的最基本分类。以下即依此分而述之。

(一)动物的分类:

在《阁罗迩集》与《妙闻集》成立之前的“吠陀时代”,《梨俱吠陀》(Rag-veda)将动物区分为家畜与野兽,这显然不是依自然性征进行的分类。此后才逐渐出现了哺乳动物、有翼之物(鸟)、爬虫、不飞昆虫、有羽昆虫之区别的记述,并可见寄生虫这一名称。在古代印度,具有体系化性质的动物分类法有两种:一是据发生方式建立的“四生说”,另一种则是依感觉器官的数量进行分类。

“四生说”产生于郁陀罗迎(Uddālaka)所著Chandogya-upanisad,书中依发生方式将动物分为三种:

1.卵生

2.胎生(此时的含义是:“与活着的形态一样出生”)

3.萌芽生而在另一部名之日Aitarey:?ranyaka的著作中又出现了第四种类型“湿生”(由土地之湿、热之气而生,如蚊、虱、甲虫等)。

在《摩奴法典》中载有这四种发生方式与分类方法,但含义稍有不同。首先,在《摩奴法典》中是将生物划分为“不动”的植物类与“动”的动物类,然后将动物区分为胎生、卵生、湿生三种,而萌芽生则是指植物而言,其次,在《摩奴法典》中,“胎生”已然不是_“与活着的形态一样出生”之义,而是使用了由表示“蛇之蜕皮”、“胎盘娩出”之义的jarāya一词衍生出的jarāyuja(胎盘)。因而成为指具有胎盘之哺乳动物的词语。《阁罗巡集》与《妙闻集》中均可见“生类有胎生、卵生、湿生、萌芽生四种”之说,《妙闻集》中更明确地显示出四种发生方式均是指动物而言:

1.胎生:肉食动物与草食动物。人、家畜、野兽等。

2.卵生:鸟类、蛇类、爬虫类。

3.湿生:寄生虫、昆虫、蚁等。

4.萌芽生:贯土而生的动物,萤、蛙等。

但四生说似乎并没有被直接运用到药物分类法中。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分类方式中更多蕴含的乃是对有生之物发生之源的思考。因此在佛教中亦可见四生说,但属依自身教义对上述分类法加以改造而成,并传人中国。关于这一点将在本文第三节中谈到。

另一种依感觉器官数目对动物进行分类的方法,见于者那教学者Umāsvāti(约公元一世纪)所著《谛义证得经》(Tattvārtha-sūtra)中。要点是:

1.具两种感觉(触、味)的动物:如蛔虫、水蛙、蛆卿、贝类等。

2.具三种感觉(触、味、嗅)的动物:如蚁类、跳蚤等。

3.具四种感觉(触、味、嗅、视)的动物:如蜜蜂、蚊、蝇等。

4.具五种感觉(触、味、嗅、视、听)的动物:如鱼类、蛇类、鸟类、四足兽和人。

这是一种基于形态学要素的分类方法。而就其分类方式而言,与见之于亚里士多德、荀子、刘昼、王速等人著作中、被李约瑟称之为“灵魂阶梯”的分类方式有某种相似之处。只不过印度的这种分类方式限于以感觉功能的“阶梯式”递进对动物(包括人)进行分类,而中国方面则是以气、生、知、义(或气、形、性、情、义)的“阶梯式”递进对由无形之物到人的自然界进行分类。

在《阁罗迎集》中对于构成食物与药物之一大类的动物采用了下述一种分类方式:

1.Prasha:以强力、暴力捕食;

2.Bhūsāy:地穴中居住;

3.?nupa:沼地居住;

4.Jaleja:水居;

5.Jalecara楼于水际;

6.Jangala:居于干燥的陆地;

7.Viskara。:以嘴爪到处寻食;

8.Pratuda:啄木求食。

这种分类方式的墓本着眼点是楼息地与食性,当然也可以说是一种依自然生态进行分类的方法。但更为重要的还在于从“阿输吠陀”特定的医学理论出发,认为动物因不同接息地、不同食性等环境因素,决定了其肉质构成的差异—所含地、水、火、风、空五大要素构成比的差异,由此决定了某一“物”之“性质”的特点。这种介乎于自然性征与药用功效之间,或者说两者兼备的分类方法,乃是由“阿输吠陀”这一知识体系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

(二)植物的分类:

印度古代对于植物性征特点的基本着眼点在于:花的有无,树、草、一蔓三类的区分。这一点在《阁罗迎集》与《妙闻集》中基本一致,而《摩奴法典》则细分为八类(表一)。

在从《摩奴法典》到公元十世纪的许多著作中,虽然在植物究竟可分为几类上稍见出人,但基本的分类方法都是一脉相承的。

然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咒术治疗为核心、属“吠陀时代”之四大《吠陀》之一的《阿阔婆吠陀》(约成书于纪元之前十世纪)中,已有对植物进行种族(gana)分类的方式存在。即以祖父、父、母、兄弟、姊妹等名称来表示一些植物间的关系。据M.Roy“FamilyRelationsofsomeplantsintheAtharvaveda”一文的介绍,某些植物之所以被赋予父、母、子的关系,乃是因为原生地(例如均在水中)相同,因此其属性与药效亦相通。而从现代植物学的角度看,这些植物间并不存在发生(遗传)上的关系。但也有符合形态学分类的例证,例如某种茜草科的植物,除其“母”外均为双子叶纲的植物。因此这种类似现代植物学“科”(family)之含义的“种族分类法”很可能是基于形态、原生地、药效等多方面的因素与标准。

其后,与如火氏(《阁罗迩集》所据原本的作者)同为噉食氏(?treya)之著名六弟子之一的Parasara(约纪元前后之人)撰写了一部名为《植物的阿输吠陀》(vrksayurveda)的著作。其中已然具备了依花(生殖器官)之特征进行种族(科)分类的方法。例如:

1.豆科:生豆果或英的植物。叶附着于同一茎上,其茎实际上是羽状并列的小叶复合而成。此科植物之花为上位子房,五花瓣,合瓣之尊,是十雄蕊的雄蕊群。有弯曲之花、无耳花、鹦鹉花三个亚种。

2.葫芦科:这类植物的花是下位子房,亦有雌雄异花者。花由五粤瓣、五花瓣组成,三雄蕊,构成三个突出的柱头形。子房有三室,产生数枚种子。

3.菊科:这类植物的花无柄,在同一的尊上环绕着同一的轴而生,好像组装而成,看起来好像刷子头的硬毛,因此获得此名称。是下位子房。

由此可知,印度在纪元前后不仅有了专门的植物著作,而且有对植物生殖器官(花)如此仔细的观察。但是这些知识对以后的植物学是否有所影响,后人竟然毫无所知。西方大约要到17世纪才出现J.Ray(一)、J.P.Deumetfort(一)等人为代表的,对花的认真研究。

(三)矿物药:

在早期的印度医学中,矿物在药物构成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小,而且主要是作为治疗皮肤疮痈等疾患的外用涂药。这一点与中国传统医学有较大区别。但是在《阁罗迎集》之后的时代,矿物药在内服药中亦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一般认为这与受中国古代医学的影响有关。

尽管如此,在《阁罗迩集》中仍能看到对矿物药进一步分类的意向:“金,五金属(铜、银、锡、铅、铁)与其mala……各种宝石,盐“一是矿物性的药物”。其中的金属、盐、宝石都属二级分类。“盐”包含天然的海盐、岩盐与几种人工合成的盐。

二基于与构成医学理论的药物分类法

《阁罗迎集》中说:“如果知道世间任何一种品物都具有一定的‘理’(ynkti)与目的,(artha),则可以说没有不是药物的东西”;又说:“任何一物没有不是药物者”。从医疗的角度出发,自然品物被分成三类:“治疗疾病、损害身体、有益健康”。而如何才育目仄识自然品物的“理”与“目的”,则有基于与构成自然哲学的、对各种自然品物之属性的分析。有了这种分析,再将其进行归纳,自然就产生出种种的分类方法。在这种基于与构成自然哲学的分析、归纳过程中,虽然可见种种可谓古代生物学知识的,即按自然性征进行分类的表现,但随着医疗实践的发展,药物分类方式中又逐渐可以看到种种介乎于自然属性与医疗效用两种分类方式之间,或纯属依医疗效用的分类方法。此外还应该注意到,药物分类固然有依赖医学理论的一面,但这本身亦可说是医学理论建立的过程。二者可谓互为因果的关系。

(一)动物类:

动物类药物包括蜜、乳、胆汁、脂肪、骨髓、血液、肉、尿便、皮肤、精液、骨、键、角、爪、蹄、毛发、体毛等。而其中被作为二级分类特别加以说明的只有乳、脂肪、肉、尿四类。

1.乳:一般来说属甘、润、冷之性;给与满足、营养、精力、智力、体力、意志力,延寿,去除疲劳与呼吸困难,止咳、愈伤。对于所有的生物来说都具增进健康、平息疾病之功,尤对虚弱、损伤有效。

2.脂肪:能够增加人体的脂肪、肉、体力、活力;美容颜。是构成印度古代医学中“油剂疗法”的重要成分。

3.肉类:如本文第一节中所述,肉类据其楼息地与食性分为8类。其中水生、沼地、两楼动物,及食“消化重性”之物的动物,都属消化重性”。而生长于千燥地、行动于干燥地的动物,及食“消化轻性”之物的,都属“消化轻性”。一般来说,肉类多具“增大”(brňhana)的效用。

4.尿类:包括羊、山羊、牛、水牛、象、驼、马、驴八种尿。各尿主治不完全相同。但皆有咸味、属温、激、润、辛之性的药物。可引“火”下行,增进食欲,杀寄生虫、制毒,是治疗黄疽的良药。

(二)植物药:

植物药的二级分类即本文第一节中所述有实无花、有花有实、实熟即死、蔓生植物四种。但《阁罗巡集》在实际概述植物药时,总是大分为根、皮、叶、花、实五类。最为详细时分为:根、皮、髓、树脂、分泌液、中空茎、液汁、嫩叶、灰汁、乳液、果实、花、灰、油、刺、叶、叶梢、球根、新芽等19种。这些区分的理论基础是物质的20种“质”:重轻,冷热,湿干,缓急,动静,软硬,清粘,滑糙,微粗,固液。因此虽属同一品物,因取材与加之不同则有不同性质。

(三)矿物药:

矿物药中的盐类,皆属温性`刺激性,能增进食欲,可以制成灌肠剂、涂剂、手术药、眼药、疮药等。

宝石类属装饰品,但从“阿输吠陀”生命之学的角度看,佩带宝石不仅具装饰之用,而是保护身体免受疾病、外敌伤害的手段。又可使人获得丰满、幸运、长寿、舒适,提高地位,消除不幸,获得他人的好感。特别重要的是能增强人体的生命之本——活力素。

另外,在《阁罗迩集》中还有两种药物分类方法较以上所述更显重要。其一是从治疗效用的角度出发,列举了50类药物,每类之中各含10种具体的药物名称,共计种。换句话说,最重要的常用药物均被纳入了这个体系之中。这50类药物的分类名称是:

第一组:长寿药滋养药减肥药排泄药愈疮药消化药

第二组:强壮药助颜药喉药心脏药

第三组:食欲增进药痔药皮肤药止痒药驱虫药解毒药

第四组:催乳药净乳药催精药净精药

第五组:缓和补助药发汗补助药催吐补助药催下补助药灌肠补助药油灌肠补助药头部净化补助药

第六组:制吐药治渴药呢逆制止药

第七组:粪瑰形成药使粪色变好药制尿药使尿色变办药利尿药

第八组:镇咳药平喘药消肿药解热药疲劳恢复药

第九组:灼热感消除药恶感消除药丹毒消除药风湿药病痛镇静药

第十组:止血药镇痛药意识回复药不妊治疗药不老药

另一种则是名之日“食物分类”的方法。此处“食物”(annaPānnavidh)的含义并不是狭义的日常食物,而是指包含药物在内的全部固体、液体入口之物。其所要说明的核心宗旨,即“世间没有不是药物者”。这是《阁罗迩集》中最长的一章,全部人口之物被分为12类,并依“六味”(辛、甘、酸、苦、咸、涩)的理论对某几种药物的共性及每一种之各性进行详细的解说。其中包含有许多中国传统医学药物性、味理论所不具备的理论学说与概念,但因过于复杂,无法在此加以介绍。只能列出这12种分类名目:

1.谷物(原文的含义是有芒的谷物)

2.豆类

3.肉类

4.蔬菜类(包括叶、瑰茎、果实)

5.果类

6.根菜类(《妙闻集》中无此类,归在蔬菜类)

7.酒类

8.水类

9.乳酪类

10.糖类

11.加工食品类(主要是指经过火之加工)

12.调味品与香料

从中不难看出,这12种分类并不具备某种符合分类原则的统一划分标准,而是综合多种因素而成。例如加工食品之所以要区分于谷、豆类之外而自成一类,这恐怕有两个因素:第一是印度古代医学中含有可以称之为“粥类系列”的一种治疗方法;第二是基于对“火”之要素的思考,例如发汗方法即大分为“有火之要素”的13种发汗法与“无火之要素”的10种发汗现象。

以上所述即是古代印度医学中所含种种药物分类方法的概况。要之,如果在最后所述两种分类方法中列出具体的药名、解说,就基本上构成了药物学著作的面貌,而这又与中国南北朝之后的药物著作—本草,大致相当。

三关于“可能对中国产生的影响”

印度古代医药学知识曾随佛教传人中国,这是确切无疑之事。文献记载中有关这方面的直接史料大概可以说早已被前贤爬梳无遗,并作为阐述中印文化交流具有悠久历史的证据一再引用,无庸赞述。然而如果考虑到文化交流中的“激发性播”(stimulusdiffusion)现象,则会发现在“文献明确记载”的史料之外,仍有无限的天地。

“激发性传播”这一概念由A.L.Korber于年提出,他认为:在每一个激发性传播的实例中,实际引起的都是一种新的模式的诞生,这种模式对产生它的那种文化来说是崭新的,但在整个人类文化中则并不是全新的。这里既存在着历史上的联系和依存,也存在有独创性,因为这个新的模式是按不同的方法用新的材料塑造而成的。显然,激发性传播并不是某种知识的直接继承,而很可能是由某种传闻激发出相应的创造意图与信心,由此引出真正的发明(传闻属虚)或再度的重新发明(传闻属实)。例如山田廖兜氏在论述日本著名医家苹因青洲(一)在创造麻醉剂并成功地进行了乳癌手术时认为:尽管苹闹青洲并无直接获得华佗麻醉技术的可能,但这与华佗故事的激发性传播作用有关。另一方面,比照“彼有已无”而产生出的创造活动,亦可说是“激发性传播”的作用之一,尽管这种情况下的创造可能完全是使用新的材料与方法,创造出新的模式。印度古代药物分类方法对中医学即可能产生过这样的影响。

众所周知,中国现存最早的药物学专著《神农本草经》是按上、中、下三品分类,记载了种药,成书大约在东汉。至南朝梁代陶弘景综合前此名医“附经为说”所增药物及对旧有药物的补充说明,进行了一次加工整理,著成《本草经集注》一书,载药种。而历来被医史学者反复称道的一点,即陶氏改神仙方术色彩浓重的三品分类为“自然属性分类”。即所谓“分别科条,区岭物类”—分为玉石、草、木、虫兽、果菜、米食及“有名无实”等7种。对于按自然属性分类本为最基本之分类方法,及陶氏之前中国早有五果、五菜之说,即客观存在着按自然属性对药物进行分类的方式,笔者已有专门论述。但陶弘景身为道教中人,却违悖本属神仙方术味道的三品分类法、改变尊为神农《本经》的原有体系,采用自然属性之分类方法,确实不容忽视。

陶弘景虽为道教名人,但其思想本质实属苞综佛道,“曾梦佛授其菩提记,为胜力菩萨。乃诣部县阿育王塔自誓,受五大戒”;遗命死后“通以大装装覆蒙首足……道人左,道士右”云云,正是他融合两教的最好表现。另外在其增补葛洪《肘后方》而成的《补阙肘后百一方》序文中亦可见引用佛经医学理论的内容。实际上,陶弘景的药物分类法亦属综合两种体系而成:即在自然属性分类之下,复有各类药物的上、中、下品之分。至于说这两种体系是否就能换言成外来与传统、佛与道、印度与中国,则只能说“可能”。如果能够认识到道教这种所谓土生土长的中国宗教在其形成过程中,本身就具有受外来佛教刺激而成的因素,甚至于连道教的法器宝物“镜”、“符”,等都可能与外来文化之影响有关,则自然更能体会陶弘景“道人左,道士右”的思维要旨。那么,在药物分类上中外合璧的“可能”性,亦会趋强。

另外,在陶氏所撰《本草经集注》中增加了所谓“诸病通用药”的内容,与本文第二节中所述《阁罗迩集》中按治疗效用分成50类、枚举药物种的做法十分相似。陶氏所列有八十余种,以下仅列出前10种略示其貌:治风通用(5种药)治风眩(7种药)颈头面风(11种药)中风脚弱(13种药)久风湿痹(15种药)贼风挛痛(12种药)暴风痊痒(9种药)伤寒(25种药)大热(18种药)劳复(4种药)

此外在唐代孙思邀所著《千金翼方》有关药物的部分,亦可见此项内容。从“治风第一”到“脚弱疼冷”共分65类;还谈到:“论曰,有天竺大医着婆云,天下物类皆是灵药;万物之中,无一物而非药者”。这显然正是前引《阁罗迎集》中“任何一物没有不是药物者”之说的流传。印度古代药物学知识传入的影响显然是存在无疑的。因此陶氏的分类法、诸病通用药的设立极有可能是在“刺激性传播”的影响下比照而生。而自此之后,在几部“里程碑”式的本草著作中,即唐代《新修本草》、宋代《证类本草》、明代《本草纲目》虽均是采用这种分类方式,并都有各病主治药的内容,但只能说是察承陶弘景的体系而传衍了。

另外,本文第一节中曾经谈到过“四生说”的问题。传人中国的此种学说即属经佛教改造后的体系。据《增一阿含经》卷十七、《俱舍论》卷八等载,六道众生有四种形态:(1)卵生,从卵壳而生,有鸡、鹊、乌鸦等;(2)胎生,从母胎而生,“人及畜生至二足虫,是谓名曰胎生”;(3)湿生,亦名因缘生,从湿气而生,“所谓腐肉中虫、厕中虫、如尸中生”;(4)化生,无所依托,借业力而出现者,如诸天神、饿鬼及地狱中的受苦者。佛教对于四生说修改的关键在于“借业力而生”的“化生”取代了“萌芽生”。这种学说对于中国的药物分类似乎影响不大。但李时珍《本草纲目》卷39一卷42的虫部分类却是将虫分为卵生、化生、湿生三种。当然其所含内容不可能同于佛教教义。即实际上应该看做是李时珍根据胎、卵、化、湿生的观念去思考虫类的发生方式,从而形成的一种分类方法。

四结语

药物分类法是一个比较具体的小题目。但正如一幅图画,如果看不清每一局部则不能把握全部。本文以药物分类为核心,实际上涉及到了古代印度的一般分类知识与一些药物学知识。这不仅仅是为了说明核心问题,亦含有希望引发更多的深人研究之意。与此直接相关的一个问题即是:自两汉之交、甚至更早,印度医药知识传人中国的情况是怎样的了《素问·异法方宜论》中为什么要将药物归为“自西方来”?中国传统医学中,药物学形成一个独立的体系,即“本草”这一概念与著作的产生时间均早不过西汉末期;而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却能快速发展等等,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总之,如果仅仅有对中国古代科技的了解,不仅无法进行交流、比较的研究,而且即或是对仅仅想站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点上,研究本国文化、传统科技体系形成、发展演变者来说,亦难免会阻碍研究的深人。

本文原载于《自然辩证法通讯》年第2期,第17卷,版权归作者所有。

廖育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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