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在其经营的医疗机构网站上刊载其他医疗机构医师的照片和简介,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医师在其经营的医疗机构任职,进而对服务质量产生误解,该行为侵害了其他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故行为人对其他营利性医疗机构医师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经营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数额或行为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利润时,应根据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主观过错程度等情节予以认定。同时,还要考虑行为人经营的医疗机构与经营者开办的医疗机构是否位于不同省份,提供医疗服务的地域范围是否不同,综合确认损失赔偿额。
民事 虚假宣传 医疗机构 网站 刊载 医师照片 宣传内容 相关公众 误认 服务质量 不正当竞争 损失数额 侵权期间 利润 侵权行为 过错 地域范围 损失赔偿额
医院(深圳医院有限公司)系位于深圳市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该院取得执业许可证后,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医疗美容科等。鹏程公司(深圳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医院的股东,鹏程公司与高山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鹏程公司聘请高山医生在医院从事整形医疗工作。高山取得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显示,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地点为医院。
黎信森经营的华美门诊部(南宁市华美医疗美容门诊部)亦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该门诊部位于广西省南宁市,系黎信森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为医疗美容科。医院向公证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申请对华美门诊部的网站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书显示:公证人员操作计算机,进入华美门诊部的网站后,点击专家风采,进入华美专家栏目,标题“华美所有专家”、“整形美容专家”、“美肤美容专家”、“无创美容专家”之下,有高山医生和华美门诊部其他医生的照片、简介及在线咨询的链接。高山医生的简介内容为亚洲改脸王、隆鼻大师、高山教授,但专家任职:空白。点击高山医生的照片显示:医院教授、医院特聘顾问、首例人体真皮瓣鼻部整形主刀医生,取注射隆胸材料手术器械专利发明人。此外,网页微博显示“今天,‘亚洲美鼻天王’,高山教授结束华美之旅,另有预约的朋友,请继续治疗白癜风去哪最好杭州白癜风专科医院